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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县打通道交纠纷调解“快车道”

来源: 河北法治网  
202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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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崔灿 田静)唐县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矛盾纠纷专业调处,唐县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更好地解决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损害赔偿争议,把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县交调委成立以来,唐县交通事故解决率明显提高,有效预防了“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县交调委注重线上理论培训强基础,线下互动增实效。县交调委组织人员加入省级调解工作微信学习群,学习省市优秀调解材料及调解方法,组织调解员积极参加针对交通事故纠纷调解经验的专题培训,提升调解员的调解技巧、调解水平。同时,结合案件特点,县交调委组织召开线下交流例会,针对难点问题,组织交流探讨,互通经验。县交调委每周五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当前出现的矛盾纠纷的特点,总结调解过程中的工作经验,与其他调解委员会互通信息,研究工作措施和对策。

该县按下调解联动键,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县交调委自2018年成立以来,立足群众工作,倾力打造“服务实际、保持特色、创新领先”的调解亮点工程。目前,交通事故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已实现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联动以及“三调联动”的工作格局。

立足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联动,该县积极打好“司法引领+民主自愿”组合拳。当交警接到事故报警后,首先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取证及检验鉴定,并依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对当事各方自愿申请调解的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解。对交警调解有异议且不愿进入诉讼程序的,安排由县交调委在调解室进行调解。对当事人各方争议大、涉及面广、影响大,可能引起社会矛盾和引发诉讼重大疑难案件,由县里统一调配,邀请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共同参与进行再次调解,通过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共同开展工作,及时疏导矛盾、平息纠纷,形成矛盾纠纷调解处理的合力,促进双方达成协议。对“三调联动”调解仍未达成协议的,建议提交法院进行立案处理。

该县细化工作衔接,打通调解“快车道”。该县创新与交警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对交警部门主持达成调解协议或当事人自行达成调解协议的,经交警部门确认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法院收到申请后及时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对当事人的调解协议进行确认,出具司法确认书。

该县建立保险机构参与交通事故调解的衔接。保险公司派员进驻调处中心,保险机构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立即介入,对医疗费用审核、提出方案进行协商,对需要调整的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对已处理结案的,保险公司则立即兑现赔偿款。

该县推动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衔接。对于受害方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交调委立即引导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中心委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进行法律援助,最大程度帮群众排忧解难。

县交调委成立以来,有效化解了一批交通事故纠纷,真正将纠纷处置在一线,化解在基层,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放心和满意。

关键词:责任编辑: 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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