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报讯 (郭智)近日,景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有效化解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矛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2022年,原告苗某、翟某看中景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在开发的楼盘,并在销售人员的劝说下支付了30万元购房款,满心期待选房入住。然而,二人迟迟未接到选房通知,反而等来楼盘停工的消息。之后,苗某、翟某与家人商议决定放弃购房,多次要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还购房款,却被公司以资金短缺为由拖延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苗某、翟某二人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诉至景县法院,请求依法解除合同,判令某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还30万元购房款并支付利息。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王国鹏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二原告表示为购房已掏空家底,当前家庭经济窘迫,坚持要求被告立即一次性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被告则承认无法按约交房,同意解除合同、退还房款,但因公司经营不善、资金周转困难,无法一次性付清全部款项,希望能够延期退还。
“简单判决虽能定分止争,但可能加剧双方矛盾,甚至导致执行难,调解才是兼顾双方利益的最优解。”明确思路后,王国鹏多次组织双方进行沟通协商。调解过程中,王国鹏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5年12月底返还二原告购房款及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