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市直部门法律服务报酬支付有关事宜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按照衡水市相关预算安排,从2025年起,市直部门购买法律服务原则上一律不得自行外聘法律顾问,全部调整为依市直部门申请,由衡水市司法局统一选派市政府法律顾问承办并支付法律服务报酬。
这次调整规范购买法律服务事项,有利于衡水市政府法律顾问深度参与市直各部门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改革创新,有利于助推市本级共享共用市政府法律顾问优质资源,有利于实现法律服务质量和法律服务资金效益“双提升”。
统一法律服务原则。《通知》要求,市直部门应按照“一事一申请”“一事一评价”“一事一结算”原则,申请购买法律服务,由衡水市司法局审核并统一选派市政府法律顾问成员承办,经申请部门核实确认法律服务质量后,再由衡水市司法局按照财务支出管理有关规定集中支付法律服务报酬。同时鼓励倡导部门法制机构和市直公职律师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专业性和基础性作用,在优先保证法律服务质量的基础上,节约专项财政资金。
统一法律服务范围。《通知》明确,法律服务主要包括解决市直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对衡水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具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法律问题,办理突发性重大事件及本单位重点、难点、热点等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对市直部门拟出台的涉及重大民生、影响面较广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论证、审查;参与市直部门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合同等非诉法律事务及重大经济项目的论证、审查或洽谈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审查市直部门重大、复杂、疑难行政执法案件;代理市直部门的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和法律关系复杂、争议较大的行政复议案件;为市直部门提供法律知识讲座,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其他重要法律事务等。凡不属于法律服务范围的事项,一律不得通过购买法律服务方式使用财政资金列支。
统一法律服务程序。《通知》强调,申请购买法律服务应严格履行申请、初审、复审、委派、评价、支付6个规定程序,力争通过以规范的程序确保法律服务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防范法律风险。同时衡水市政府法律顾问单位成员和个人成员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衡水市司法局提交法律服务年度工作报告。衡水市司法局应于翌年1月31日前完成对法律顾问的年度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法律服务任务分配和届满调整法律顾问的重要依据,确保法律服务既有综合评价,还有激励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