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网讯 (于海宁 李丹 孙明明)近日,沧州市司法局出台《沧州市关于整治执法不作为、监管缺失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靶向整治行政执法履职缺位、监管存在盲区、执法消极不作为、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权责清晰、监管全面、执法规范、问责严格的常态化执法监督体系,持续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提质增效、走深走实。
《措施》紧扣行政执法不作为、监管缺失突出顽疾,明确整治重点问题、关键领域和薄弱区域,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整改提升。拓宽问题线索排查渠道,多维度收集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严格实行台账管理、限期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工作模式。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过倒查溯源发现执法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健全线索移送、联动处置、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凝聚执法监督工作合力。
《措施》细化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日常巡查闭环管理、数字化智慧监管等机制。科学推行分级监管,合理统筹配置监管资源,实现监管力量下沉、精准赋能。健全日常巡查全流程闭环机制,打通问题发现、登记上报、整改落实、复核销号工作链条,推动日常监管规范化、制度化运行。积极推进数字化智慧监管,依托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精准度、覆盖面和时效性,有效补齐监管短板盲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措施》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准入管理制度,全面规范执法主体资格。创新提出分级考核抽测,以考促学、以考促训、以考促用,倒逼行政执法人员提升业务能力。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持续增强执法人员法治思维、程序意识和履职能力。
《措施》健全考核评价和追责问责体系,将执法不作为、监管缺失专项整治成效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导向作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履职不力、监管缺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严管厚爱”要求,充分激发行政执法队伍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依法监管、主动履职的良好执法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