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孟冬
按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因在家工作而影响认定工伤……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对此前工伤认定中的“模糊地带”作出明确的判断依据,既适配数字时代用工变革,也标志着我国劳动者权益保护迈出了“全方位覆盖”的关键一步,使法治温度真正抵达劳动场景的每一个角落。
所谓工伤,主要指“因工负伤”,即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将获得相应的待遇保障。这是对劳动者进行优抚和保护的应有之义,也是现代劳动关系的重要标志之一。但职工出现伤亡等意外,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十五条有关规定。该两法条列举了符合工伤标准的10种情形,其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是最普遍情形。
法律对工伤认定设置严格的法定标准,以此防止工伤的认定过于草率,从而在更大范围内有效保护绝大多数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属必要。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的工作方式、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都处在不断地动态变化中,特别是线上工作模式的兴起,已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工作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墨守成规地沿用传统工作模式下的工伤认定标准,不但会加剧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难,也会导致工伤认定纠纷的多发,浪费宝贵的行政执法和司法资源。
明者因时而变,智者随事而制。在就业形态日益多样化,“单位工作8小时”愈来愈成为“老皇历”,云上办公、居家办公等离开固定工作场所的就业形态越来越多的现实语境下,工伤认定的标准绝不应原地踏步。此次新规突破传统“固定时间+固定场所”的工伤认定框架,将居家办公受伤纳入工伤认定范围,不仅有利于保护好新职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助力新业态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也彰显了法治体系的时代进步。
此次新规的与时俱进,不止于居家办公这一个场景。针对“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争议,新规明确“非本人主要责任”需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为依据;面对工伤治疗中的医疗侵权问题,新规明确“医疗侵权不影响原工伤认定”,但侵权损害结果非工伤导致的,相关费用不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一系列条款相互衔接,从工作场景到治疗环节,从责任认定到权益兑现,构建起一套环环相扣的保障逻辑,让劳动者在不同劳动环节都能获得明确的权益指引。
此次新规的出台,是对近年来工伤争议热点问题的系统回应,也是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具体措施。我们期待新规能够尽快落地落实、执行到位,让每一位奋斗者都能在权益有保障、争议有渠道的环境中安心打拼,让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时代旋律更加高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