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文军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理念,全面履行检察监督主责主业,破解当前监督工作中的短板弱项,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围绕监督质效提升进行了深入思考,提出了针对性意见,以期进一步提升监督质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问题提出:监督质效提升的现实意义及需求
在全面依法治国纵深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检察监督职能被赋予更为重要的时代使命。基层检察院作为司法履职与社会治理的前沿阵地,其监督能力强弱、履职质效高低,直接影响司法权威。当前,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不断提升,要求司法机关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公平公正对待案件当事人,成为基本法治需求;另一方面,随着时代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社会环境、安全保障等方面拥有更高需求,期望每一个案件都有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升监督质效既是维护公正司法的需要,也是回应人民群众期待、彰显检察担当的关键举措。只有监督质效真正提升,检察监督的作用才能有效发挥,执法司法中的偏差才能得到纠正,人民群众的诉求才能得到切实回应。
现阶段,检察监督的总体情况不容乐观,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思维固化,重办案轻监督,主动担当作为不足;二是监督线索收集渠道窄,监督手段单一,共享共治机制尚不完善,大数据应用能力欠缺;三是监督效果不佳,整改闭环管理欠缺,刚性约束不足。在此背景下,从理论视角系统梳理基层检察院检察监督现存问题,探究适配基层实际的提质路径,具有极强的现实必要性。
二、实践检视:监督质效认识误区与不足表现
检察监督质效是监督规模、监督质量、监督效率、监督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对内评价监督能力、对外评价监督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监督质效的核心要求是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主要目的是促进执法司法规范化,价值追求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实践中对检察监督存在两种认识误区:一种是将监督质效与办案质效混淆,主要是以办案质效代替监督质效,“重办案、轻监督”,认为推进办案就是监督;另一种是将监督与办案予以割裂,只强调个案办理或者只强调监督,割裂了监督与办案的内在联系。笔者认为,检察监督与检察办案,两者既有区别又辩证统一。检察监督是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属性,聚焦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检察办案是检察机关在诉讼中的司法属性,聚焦案件诉讼进程的依法推进。检察监督与检察办案并非对立,而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高质量办案是监督质效提升的基础和前提,有效的监督则能保障和促进办案质效提升。
经调研,基层检察院检察监督主要存在五类不足。一是监督理念滞后,主动监督意识不强。二是“四大检察”监督均存在短板弱项。刑事审判活动监督难度较大,干警对审判活动监督存在畏难情绪;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滞后,对拖延立案、怠于执行等问题发现不及时,未实现全过程监督;行政检察监督线索来源渠道单一问题突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在全面调查、跟进监督、整改评估等环节仍存在短板。三是深层次监督不足,监督实效不高。实践中,浅表性监督多,缺乏深层次监督,且存在监督后同一问题反复出现的情况。个案监督后也缺少规律总结和经验提炼,典型案例培育、类案治理推广力度不足,监督示范效应未能充分释放。四是监督刚性不足,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监督文书存在“重制发、轻跟踪”现象,部分被监督单位对监督意见重视不够、整改敷衍,缺乏跟踪督办、联动问责的刚性约束机制。五是专业能力不足,司法责任落实不到位。基层检察机关部分人员对新型监督业务、复杂法律适用问题研判能力不足,监督出现问题后,司法追责落实机制还不到位。
三、路径构建:优化监督思路、监督机制和监督管理
基层检察院聚焦监督质效提升,直面短板弱项,应坚持靶向治理,科学制定改进措施,健全完善监督机制,着力推动监督工作从“被动履职”向“主动作为”转变,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提升监督质效。
一是树立预防思维,监督治理案件深层、背后问题。实践中,检察机关需转变“重事后整改、轻源头预防”的传统履职思维,树立预防性工作思维,要将治理关口前移至执法司法办案风险隐患萌芽期。例如,可以通过立案监督、提前介入等手段,将监督关口前移,触角延伸至立案、侦查取证前端,变事后纠错为事前防范、事中管控,从源头减少瑕疵案件、违法办案情形。又如,可以归纳同类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召开协商会议进行类案监督,提升监督效果。
二是健全监督机制,增加监督刚性。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健全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统筹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听证评议、提起公益诉讼等多元方式,构建“发现问题—精准监督—整改落实—溯源治理—常态长效”的完整工作闭环。针对不同类型执法司法问题,健全分类处置机制。对于轻微程序瑕疵类问题,秉持教育整改、规范提升的原则,以“柔性监督+常态化回访”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对于执法不规范、履职不到位类问题,依法予以监督并及时向其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强化监督刚性与协同共治,督促责任单位全面整改。对于涉嫌违纪违法、滥用职权类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及时将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职务犯罪的,在职权范围内依法立案侦查。
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活动,聚焦解决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破解执法司法突出难题、系统性提升整体监督质效的重要路径。围绕执法司法运行中的共性堵点、行业性乱象问题,要开展集中排查、深度研判、精准纠偏和系统施治,强化统筹治理、源头防范、长效规范。
四是强化监督质效分析,提升检察监督精度。作为检察监督效能评估的核心方法论,监督质效分析是精准识别监督短板、破解实践梗阻、推动监督体系完善与监督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支撑。基层检察院要树立“调研先行”的工作导向,坚持把质效分析贯穿检察监督的全过程、各环节,常态化开展监督数据研判、流程回溯、效果评估,通过研究业务数据,精准查找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推动监督质效走深走实。
五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大力培树典型案例。典型案例是检察监督实践的经验凝练,也是提升监督专业化水平、引领监督工作规范化开展的重要载体,兼具实践指导、规则指引、法治宣传多重价值。基层检察工作中,要建立常态化案例培育、研讨机制,围绕监督重点、难点和亮点案件,加大工作力度,深挖监督价值,总结监督经验,打造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优质案件和典型案例。
六是完善司法责任制落实,规范监督履职。完善落实司法责任制是破解监督不力、履职不严、质效不优问题的关键举措。基层检察机关应通过推进落实司法责任制,助力提升监督质效,一方面要明晰监督履职权力清单与责任边界,细化责任分工,杜绝监督履职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督促检察人员主动担当监督职责、严把监督质量关口。另一方面要强化司法责任制落实与监督质效的“挂钩”评价,将监督质效指标、监督整改成效纳入司法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激发检察人员规范监督履职、提升监督质效。
(作者单位:兴隆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