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网讯(石旭亚 刘运佳)近日,唐县人民法院妥善审结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在承办法官耐心劝导和释法明理下,双方最终达成赔偿谅解,被告人被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张某与邻居李某、王某夫妇,因门前道路硬化问题发生口角,双方情绪激动引发肢体冲突。打斗中,张某将李某、王某打伤,自身亦在冲突中受伤。经鉴定,被害人李某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王某及被告人张某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
该案移送起诉至唐县法院后,法官经审查发现,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就民事赔偿多次协商未果,积怨较深、矛盾尖锐。受理案件后,办案人员多次到看守所提审张某,释法明理、劝导悔罪;同时反复约见被害人,耐心疏导化解心结。在辩护人配合下,双方最终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全部履行,张某真诚悔过,取得李某、王某书面谅解。
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因邻里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考量本案系邻里纠纷引发,被告人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结合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刑罚,并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