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令江 陈奕臻 邢海龙
“感谢检察院作出的不批捕决定,让我们能够完成毕业论文答辩,顺利完成学业。”日前,两名在校大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后,对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感激地说道。此前,该院办案检察官经综合考量,对上述两名涉罪大学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用司法温情给迷途学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以柔性司法守护青春航向。
经查,涉案人员曹某、范某均为省内某高校在读学生。二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心存侥幸,贪图小额利益,自2025年7月起,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借助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向校内同学、周边群众加价转售电子烟。截至案发,二人涉案经营金额达10万余元,非法获利7000余元。
当前,电子烟已正式纳入国家烟草专卖监管范畴,无证经营电子烟的行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规定,扰乱市场正常秩序,曹某、范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刑事拘留后,提请峰峰矿区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全面梳理卷宗证据、核实案件细节,同时主动对接学校,深入了解两名学生日常在校表现、学业情况与家庭状况。经核查,曹某、范某均系初犯、偶犯,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在检察批捕环节,经检察官详细的释法说理,二人幡然醒悟,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全额退缴违法所得,悔罪态度十分诚恳。
结合全案情节来看,曹某、范某涉罪只因不懂法、一时贪念误入歧途,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同时,二人不存在毁灭证据、串供、逃跑等风险,不予羁押不会影响后续刑事诉讼程序正常推进。加之二人临近毕业,毕业论文答辩在即,一旦被批准逮捕,不仅会彻底中断学业,更会对其人生道路造成难以挽回的影响。
“对于失足青年学子,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挽救才是根本。”办案检察官表示。综合全案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以及青少年成长发展需求,该院严格把握逮捕法定条件,依法对曹某、范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作出不批捕决定的同时,检察官对两名学生开展严肃的法治训诫,结合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深入浅出讲解无证销售电子烟的违法后果,深刻剖析行为背后的法律风险与社会危害,督促二人深刻反省自身错误,彻底摒弃侥幸心理。此外,办案团队同步制发继续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证据链条,确保案件依法依规办理,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
两名学生重归校园后,安心投入学业,认真准备毕业论文答辩,顺利完成学业,并向办案检察官表达感谢,表示今后一定会认真学法、严格守法,用实际行动弥补过错。
针对案件暴露出部分在校学生法治观念薄弱、对电子烟相关法律规定认知空白等问题,该院以此案为鲜活警示案例,积极联动辖区各大院校,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专项普法活动,引导广大青年学生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从源头上防范校园涉电子烟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