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典实施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日前,衡水市司法局聚焦“滞后文件、壁垒堵点、错位条款、脱节政策”四类文件必清重点,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牵头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5件规章和9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
“滞后文件”必清,助力筑牢法治建设根基。重点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不一致,上位法已废止或宣布失效仍在执行,以及文件之间相互冲突、衔接不畅、管理滞后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坚决杜绝违法行政、制度打架问题,持续规范行政决策和执法依据,充分发挥衡水作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引领作用。
“壁垒堵点”必清,助力优化营商发展生态。集中清理妨碍市场准入退出、制约要素平等获取和自由流动、增加企业经营成本、限制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各类文件,重点整治制约民营经济发展、阻碍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长的制度壁垒,全力打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法治环境。
“错位条款”必清,助力护航生态环境法典落实。专项清理与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匹配的条款内容,及时废止、修改老旧规定,梳理排查生态环境领域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已清理涉及生态环境法典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2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未发现该市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中存在与生态环境法典明显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完善配套制度体系,保障生态环境法治统一、落地见效。
“脱节政策”必清,助力维护政令贯通统一。全面清理不符合国家重大政策调整、与省市最新发展部署脱节、不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杜绝政策滞后、标准不一、各行其是等问题,确保衡水市各项制度政策上下贯通、协调统一、精准适配发展需求。
衡水市将以本次集中清理为契机,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动态化排查、合规化审查机制,将合法性、适配性审查融入日常管理,从源头杜绝“带病文件”“滞后文件”出台实施,持续优化全市制度供给体系,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衡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法治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