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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法院同等保护外来企业典型案例①

来源: 张家口中院  
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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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也是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实保障。张家口法院始终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立足审判职能,主动融入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大局。

为集中展示全市法院在外来企业同等保护方面的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以案释法作用,现选取6件保护外地企业典型案例予以发布。案例涵盖合同纠纷、权益保障等内容,全方位展现了张家口法院依法平等保护各类营商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良好氛围的工作成效。

典型案例一 

实质审查破局“举证难”,公正司法护航“跨区域”

——买卖合同纠纷中单据瑕疵的实质审查与事实认定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廊坊某公司与崇礼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约定由廊坊某公司向崇礼某公司提供项目物料。廊坊某公司依约向崇礼某公司供应了物料,并为崇礼某公司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后,多次要求崇礼某公司支付物料款,崇礼某公司拒不履行付款义务,廊坊某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张家口市崇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根据崇礼某公司工作人员签字验收的2张物料清单,判决崇礼公司给付廊坊某公司物料费38450元,驳回廊坊某公司对未签字清单的物料费主张。一审宣判后,廊坊某公司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撤销了一审判决,判决崇礼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廊坊某公司物料款95900元及利息。

法官释法

在商事交易活动中,部分企业因交易习惯不规范,常面临单据缺失、签字不全等“举证难”困境,尤其是外地企业在异地维权时,往往因证据形式瑕疵而陷入被动。司法审判不应机械适用形式证据规则,而应坚持实质审查原则,探求案件客观真相。本案中,二审法院通过梳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对账回复及开票情况,实质审查了买卖合同关系及欠款情况,不仅以实质正义维护了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在警示广大经营主体:在追求交易效率的同时,务必规范合同签订与履行流程,注意留存送货单、对账单等关键证据。法院秉承“同等保护”的理念,以公正判决筑牢跨区域合作“法治信心”,让每一份合法的债权都能得到公正的兑现。


关键词:责任编辑: 张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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