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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耕行刑衔接 激活治理效能

来源: 河北法治网  
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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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检察院干警与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交流研讨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实务问题。郭晓义 摄

河北法治报记者 孙继增

近年来,沧州市检察机关坚持“全链条监督、精细化履职”工作导向,把行刑反向衔接作为行政检察履职重要的抓手,从案件办理、机制共建、证据审查、溯源治理四个维度协同发力,推动该项工作由“有形覆盖”迈向“有效落地”。2025年以来,全市共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926件,制发检察意见771件1006人,以检察力量破解“不刑不罚、行刑脱节”治理难题。

流程闭环规范办案

在最高检相关工作指引出台前,沧州市检察机关先行出台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暂行办法,明确行政检察部门牵头主责,厘清内部移送、审查、协作全流程。创新推行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会商、检委会同步研究不起诉决定与检察意见、同步告知被不起诉人等办案机制。整理编制重点罪名行政处罚索引,统一规范审查报告、检察意见书文书模板,强化文书说理,要求每一份检察意见均精准援引行政法律条文,筑牢办案制度基础。

聚焦涉税领域监管短板,沧州市检察院组建专门办案团队,专人对接、办理涉税反向衔接案件。2025年以来,全市共办理涉税类行刑反向衔接案件92件,制发检察意见43件69人,督促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及滞纳金348万元、罚款144万元,实实在在填补涉税领域监管漏洞。

多方联动统一标尺

“帮信”犯罪案件中,部分行为人出租出借银行卡、支付账户参与资金流转,但主观明知方面的刑事证据达不到定罪标准,作出存疑不起诉后,该不该予以行政处罚,一度成为办案实践中的争议难点。任丘市人民检察院就遇到多起此类案件。

犯罪层面证据存疑,不等于客观行政违法行为消失。任丘市检察院主动对接公安机关开展座谈会商,跳出刑事定罪证据思维,锚定客观违法事实,精准适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条款,明确即便主观明知无法刑事定罪,只要客观上存在出租、出借、出售电话卡、银行账户等帮助网络犯罪的行为,就具备行政违法追责条件,据此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开展行政处罚,并跟进监督落实,补齐涉“两卡”反诈治理短板。

这只是沧州市检察机关外部协作的一个缩影。全市检察机关持续打通与各行政执法机关沟通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专业磋商、异地协同等多项协作制度,针对类案分歧开展会商研讨,统一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处罚裁量标准。

精准厘清处罚边界

沧州市检察机关在办案实践中划清多重法律边界,破解“该不该罚、怎么罚”的实践困惑。厘清犯罪情节轻微不等于违法行为轻微,明晰不起诉文书中评价的犯罪情节,是刑事追诉层面的危害判断,不能直接等同于行政法意义上的违法行为轻微,达到刑事评价的危害后果,往往已经落入行政处罚规制范围。

同时区分刑事、行政两套证据标准,针对相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法定不起诉分类确定审查重点,存疑不起诉案件不再机械套用刑事定罪证据,转而按照行政处罚证据标准评判违法事实。在法律适用上落实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从旧兼从轻原则,办理电信网络类案件优先适用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网络安全法,对新法实施前发生的行为,兼顾溯及力规则准确选择法律依据,既不纵容违法行为,也恪守法治底线,确保每一件反向衔接案件罚当其过。

由案及治溯源治理

肃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部分食品药品领域涉案人员被作出不起诉处理后,依旧继续从事食药相关经营活动,从业禁止制度落实不到位,潜藏食品安全风险。

针对该行业监管漏洞,该院没有止步于个案追责,而是联合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会签食药违法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协作机制。线索互通、处罚衔接、市场准入把关一体推进,堵塞行业准入漏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这是沧州市检察机关以行刑反向衔接撬动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我们在全市建立了线索受理、审查研判、制发文书、跟踪督办、结果反馈、‘回头看’的全链条闭环监督,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检察意见件件有着落。同时坚持个案办理和类案监督相结合,针对普遍性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业系统治理。”沧州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行政检察部)主任郑雅静介绍。

沧县人民检察院梳理近五年危险作业类案件,发现县域危化品非法经营隐患,召开听证会吸纳各界意见,向应急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当地开展危化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多部门联合出台行刑衔接实施办法,走访排查企业,推动80家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整改。沧州市渤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围绕非法捕捞不起诉案件,与渔业主管部门座谈,直面证据标准差异、“三无”船舶处置、信访风险等现实难题,多方协商形成处置共识,破解渔业领域“不刑不罚”难题。

关键词:责任编辑: 张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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