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治网讯 (记者 张世杰)日前,衡水市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结合行政执法“两违四乱”专项整治,出台《涉企行政检查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分级分类监管,通过区分企业信用等级与行业风险优化监管,避免监管方式“一刀切”,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构建标准化、闭环式涉企监管体系,为市场主体减负赋能。
据悉,衡水市着眼全链条、立体化监管,以企业信用记录、行业风险等级、既往违法记录为依据,将全市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A级低风险守信企业推行无感监管、非现场监管,除法定情形外原则上不主动入企检查;对B级企业大幅压减现场检查频次,优先采用线上核验、远程核查等方式,落实“无事不扰”;对C级重点风险企业加密检查频次,强化日常监管;对D级高风险企业从严管控、靶向严查,牢牢守住行业安全与质量底线,实现“无事不扰、有事必管”。
同时,该市健全检查统筹报备机制,破解多头检查难题。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编制、统一报备制度,大力推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次上门、多事同查”。严格落实入企检查报备审批制度,严禁无计划、未审批擅自开展入企检查,从源头杜绝随意执法。衡水市将所有涉企检查计划、实施记录、企业反馈问题全部纳入台账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