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泊头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罗溶婷、检察官助理曹梅杰
整理:河北法治报记者 任俊颖
今年5月,一名高三女生小仝,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陷入深深的自责与绝望。就在她准备放弃高考时,我们的一纸不起诉决定,让她重新燃起了希望。如今,她已经收到了本科院校的录取通知书,迎来了人生的崭新篇章。
今年2月,小仝的父亲因癌症去世。5月的一天下午,她骑电动自行车去地里帮母亲干农活途中,因避让不及,撞倒了一位站在路边的老人,老人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认定书显示,小仝负主要责任。
案件移送我院审查起诉。翻开卷宗时,我的心一下子揪紧了——一个17岁的女孩,三个月内接连经历了丧父、肇事致人死亡两重打击。第二天,我和同事来到小仝家中走访。那是一个普通的农家院,院子里晒着麦子,堂屋正中摆着她父亲的遗像。小仝坐在床边,低着头,两只手绞在一起,指节发白,校服穿在她身上空荡荡的。她妈妈红着眼眶告诉我们,自从出事以后,小仝几乎不说话,晚上经常被噩梦惊醒,有时半夜一个人坐在院子里发呆,嘴里念叨着“对不起”。
“阿姨,我不想考了。我害死了一个人,我不配上大学!”小仝哭着说。我们了解到,小仝平时成绩优异,是全家唯一的希望。事发当天,她是趁着周末请假回家帮母亲浇地的。事故发生后,她和母亲东拼西凑,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对方的书面谅解。被害人家属在谅解书里写道:“我们知道她是个好孩子,她爸爸刚走,她也不容易。我们不怪她了。”拿到这份谅解书时,检察官的手是抖的。
随后,我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经充分讨论,结合社工回复的社会调查,我们认为,小仝系未成年人,系过失犯罪,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且具有真诚悔罪表现。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对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的政策,我院依法对小仝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案子虽然结了,但我们知道,小仝心里的那道坎还没有过去。我们第一时间联系了专业心理咨询师,为她安排了为期三个月的心理疏导。我加了小仝妈妈的微信,隔三差五问一问孩子的状态。起初小仝还是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不肯出门,后来慢慢开始吃饭、看书,再后来,她终于拿起课本重新复习了。
7月下旬的一天下午,检察官正在办公室整理卷宗,门卫打电话说有个姑娘找她。下楼一看,是小仝。她站在大厅里,穿着一件干净的白T恤,扎着马尾辫,背着一个帆布包。她看见我,笑了,笑得很灿烂。她从包里拿出一张录取通知书递到我面前,声音清亮亮地说:“阿姨,我考上本科了!”那是一所省内本科院校的录取通知书。我看着小仝那双曾经黯淡、躲闪、盛满了恐惧和自卑的眼睛,如今变得明亮,带着光、带着希望。“阿姨,谢谢你!要不是你们拉我一把,我现在可能已经随便找个厂子打工了。我永远不会忘记检察院给我的这个机会。我一定会好好读书,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我们手中承载的从不是冰冷的案卷与文书,而是普通人、一整个家庭的人生轨迹。面对失足未成年人,惩罚从来不是终点,救赎与托举才是我们的使命。小仝马上就要去大学就读了。她不知道的是,我们依然坚守在岗位上,用法治微光点亮更多濒临熄灭的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