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年纪孤身在外,浑身病痛动弹不得,原本以为只能熬日子,没想到不用千里奔波,靠着检察院线上小程序就把赡养费的事解决了。如今判决书拿到手,吃饭、买药都有了着落,总算不用再为生计发愁,真是救了我的晚年!”拿到胜诉判决书后,远在山东的高龄老人魏某难掩内心感动。

近日,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河北省民事行政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易申请”线上模块,办结一起跨省老年人赡养费纠纷支持起诉案件。该院依托线上便民渠道,联动法律援助机制,为身在外地、行动不便的高龄群众打通低成本、零跑腿维权路径,以检察力量守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申请人魏某与被申请人常某系母子。魏某早年独自抚养子女长大,其配偶十余年前离世,女儿也于2025年病逝。目前魏某独自居住在山东,年事已高且丧失劳动能力,患有多种慢性病,长期服药加大开支且无稳定收入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系。其子常某在张家口本地企业工作,拥有稳定收入,具备赡养能力,但长期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从未承担老人生活、医疗相关费用。
由于常年患病行动受限,加之跨省往返成本较高,魏某一度不知如何维权。通过法治宣传,她了解到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公众号设有“易申请”线上服务板块,在亲友协助下,魏某足不出省,通过小程序上传诊疗记录、收支凭证等全部证据,线上提交支持起诉申请。
该院通过河北省民事行政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接收申请后,第一时间启动快速审查流程。考虑到魏某异地居住、出行就医不便,且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第二检察部检察官主动致电对接当事人,远程核实案件细节,逐项核验证据材料,确认其符合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法定条件。同时,该院主动对接法律援助中心,全程协助老人办理法律援助相关手续,切实降低老年群众维权成本。
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更是成年子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有权要求具备赡养能力的子女给付赡养费、履行照料义务。本案中,常某有稳定收入却长期拒不承担赡养责任,既触犯法律,也违背孝老向善的公序良俗,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出具支持起诉意见书,并协调法律援助律师出庭协助老人维权。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意见,判决常某定期支付赡养费,覆盖老人日常与医疗开支,并将裁判结果书面反馈该院。生效判决为老人晚年生活提供坚实保障,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安。

